2024-05-18 19:08:0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依法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立案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1月1日以前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

    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办公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阅读次数: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