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 13:40:11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三中院开庭审理第一案取得良好效果

3月25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这是三中院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通过第一案的庭审,充分反映了三中院在落实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探索成果,社会反响良好,媒体纷纷报道。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和合议庭负责制。该案由院长吴偕林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与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真正落实院庭长作为法官的办案职责,而不仅仅是承担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合议庭三位成员之间尽管分工不同,但权利平等,对作出的裁判共同负责。在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了评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在休庭后即予宣判,这是合议庭三位成员集体作出的裁判结果,裁判文书也只要由合议庭成员起草审核并由审判长签发即可。这也将成为今后三中院合议庭办理案件的基本模式,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同时,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合议庭审判权力的落实,尽量减少审委会对具体案件的讨论。

二是落实司法公开和主动接受监督。为了更好落实司法公开、民主的要求,该案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设置了专门的媒体席,进行了电视和网络直播,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进行了同步直播,进一步增强了受众的覆盖面,做到全程、全面公开。这是上海三中院落实阳光司法、建设透明法院要求的具体措施,是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通过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更好地改进法院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庭审结束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接受了媒体采访,对今天的庭审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三是积极探索庭审前和判决后的法律释明。案件在庭审事实调查之前,审判长就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了释明,主要内容是“三个依法,三个追责”,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应当诚信诉讼,保证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否则视情节依法追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同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要尊重司法礼仪和维护法庭秩序,否则依法追究妨害诉讼的法律责任。这是上海三中院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一大创新,把法院和诉讼各方围绕“审判”应当遵循的规则进行阐释,一方面是法院对当事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承诺,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提出的维护审判秩序和权威的要求,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在案件判决后,审判长围绕裁判理由和结果,再次进行了法律释明,主要是用更加通俗的语言,把裁判理由进行多维度阐释,促进原被告双方更好服判息诉,让当事人更好理解判决,认同判决。

四是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被告一方出庭应诉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上海市政府曾经出台《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上海法院多年来也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三中院按照改革要求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本案在确定庭审日期后,即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建议其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主动提出应当配合三中院工作,做好出庭应诉的表率,在第一时间确认了该办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是推动落实法庭信息化和高清化。该案庭审是三中院的法庭第一次正式开庭使用,法庭设施设备也接受了全面检验,充分展现了三中院作为一家新建法院落实“科技强院”方针、推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果。三中院目前所有法庭均配置高清数字设备,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采取高清数据格式进行录制储存,证据展示采取高清投影,让证据展示一目了然,省却了证据材料的传递,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根据旁听人员较多的实际,将高清信号进行了延伸,在新闻发布室和其他法庭同步显示庭审实况,让旁听不再受限于法庭的容量,确保公民依法参与司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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