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制定《一审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材料清单》(以下简称《行政案件清单》)、《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登记立案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知产案件清单》),由当事人按照以上清单内容自行勾选提交的起诉材料。
二、《行政案件清单》可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 //shszy.hshfy.sh.cn(“在线服务”中的“登记立案”栏目)下载;《知产案件清单》可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网站http://shzcfy.hshfy.sh.cn(“在线服务”中的“登记立案”栏目)下载。
当事人也可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领取清单。
三、在导诉员的指导下,当事人填写清单完毕后,应连同起诉材料一并交至我院立案窗口。立案人员对当事人勾选的清单内容及相应起诉材料进行核对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