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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首日探访--全市法院昨天共登记立案2866件 同比登记制实施前上升14。72%

2015年05月05日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陈颖婷 刘士心

  昨天是五一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法院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实际操作的第一天。

  本报记者兵分多路,分别来到上海市三中院和普陀、静安、长宁等法院,感受立案登记制给当事人带来的新变化。

  据统计,昨天,上海法院共登记立案2866件。其中,当场立案2556件,同比登记制实施前平均每天收案数2228件上升14.72%,接收材料、编立“收”字号登记281件,网上登记立案29件。

  现场探访

  三中院:首推分类菜单式立案材料清单

  作为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承担先行先试任务的上海三中院,是如何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又有哪些新举措让立案工作从审查的“关口”变为服务的“窗口”呢?

  昨天上午8时30分许,刚踏进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前来立案的人已经不少。墙面上,张贴着大幅的登记立案流程示意图,图下方还附有各类起诉状和申请书范本、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

  “立案登记制从今天开始施行,我们法院的特色服务项目是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推出了立案材料清单,这是我们根据前期探索研究、现今正式施行的成果。”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钱光文向记者介绍。

  根据一审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三中院归纳制作了三个样式清单:作为类行政争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争议、赔偿类行政争议。

  记者在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看到,清单列明了起诉状、被诉行政行为类型、被诉行政行为材料和诉讼主体证明材料等几个方面10多项基本要素。当事人根据清单列明内容,一方面可明确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能使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起诉材料是不是缺少也一目了然。

  “我们还制作了知产案件登记立案材料清单。”钱光文补充道。随后,他将记者带到导诉台,“为帮助当事人尽快了解立案手续,我们制作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登记立案清单填写说明》,由特定的导诉员给予当事人指导,从而更好地使用清单。相关的《填写说明》和《清单》均可在三中院门户网站下载。”

  此外,三中院出台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实施办法》,除对登记立案方式及具体流程予以明确外,还对可当场立案、缺少材料不能当场立案、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等情况,分门别类地作了具体规定。

  变化影响

  严格制定规定 防止“久拖不立”

  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前,姜律师曾遭遇过案件久拖不立的情况。

  “作为律师,我们代理的案子被挡在门外有的是因为材料问题,也有的是因为法院案子数量太多,客观上案多人少。”姜律师表示,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如果案子能及时立案,就可以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将有利于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对法院来说肯定有压力,但是也可以倒逼法院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记者了解到,无论法院决定是否立案,都应该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也会记录在案,这就避免了以往正常应该立案的案件法院不立案,只是口头告知,又无法监督的问题。有了具体的期限,有了书面记录,从制度可以防止“久拖不立”的情况。

  一次性告知 立案不用“多跑腿”

  在三中院立案大厅,记者遇见前来立案的律师王强,他告诉记者,以前立案审查门槛高,经常要跑好几趟才能立案。

  “现在有了立案材料清单,为我们准备材料进行了指导和梳理,我今天带了两个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案子,在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立案法官就完成了两个案子的立案”,王强说。

  为了让起诉人不用为立案材料多次“跑腿”,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如果起诉人起诉时缺材料法院必须一次性告知。在告知书中,法官应载明应补正材料的名称、要求补正的理由,并明确该补正告知为一次性告知。

  应对案件增加 多元化机制多渠道分流

  尽管在采访中,多家法院表示立案登记制对于案件增长短期内会带来变化,但稳定的影响还需观察一段时间。但是,也有人担心,随着立案数量的增长,以后大量的案件审理将会落在审判庭,在现有“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如果不能及时审理新增案件,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如何在保证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同时,有效化解新增案件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影响?

  “尽管立案更方便,但并不是说鼓励大家都去打官司,也不是所有的矛盾都要走诉讼这一条 ‘独木桥’,还有很多其他途径,也可以解决问题”,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唐敏告诉记者,这就要求法院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全社会还要完善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以普陀法院为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该院采取多渠道各项措施加强对接来化解纠纷。该院在全市率先将法官派驻到各个街镇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等。与此同时,还积极与该区医保委、消保委、妇保委等各个行业组织达成合作,成立了专业调解工作室,依托行业调解来有效化解纠纷。

  “我们还与11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涉保的案件由同业公会的专职调解员到法院来做调解”,唐敏介绍,在立案的同时做好法律释明引导,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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