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09:38:46

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暨审委会(扩大)学习会 专题学习市委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实施意见

3月4日上午,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召开院党组中心组暨审委会(扩大)学习会,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专题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主持,院领导倪春南、黎淑兰、璩富荣、王韧燕出席。各部门负责人、知产庭和刑庭全体干警、“三味学社”成员等40余名干警参加。吕国强局长从上海“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任务两个方面,对《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基本框架、具体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并与干警互动交流。吴偕林院长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增强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实施意见》第一条就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显示了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地位。要结合国务院71号文件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加强学习领会,努力学深学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二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营造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良好法治环境。要结合知产法院服务科创中心建设26条意见,对《实施意见》中涉及司法工作的要求进行细化落实,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知产法院集中审理知产案件的资源优势和制度优势,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和效果。三是进一步严格司法保护,提升上海知产法院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补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短板,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质量、效果,加强对审判制度、审判方法、裁判理念的研究,狠抓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四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彰显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结合上海知产法院三年规划,加快落实《实施意见》相关改革任务,进一步发挥“2+1”审理机制优势,体现“三合一”审判效果;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体现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不断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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