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22:42:37

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

2015年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起步之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的发展定位,坚持专业、创新、开放、统筹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知产法院职能作用

(一)突出公正高效,强化有效保护

2015年,我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41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823件,民事二审案件802件,民事再审案件1件,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件,行政案件1件。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相比,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受理案件总数上升126.66%,其中,民事一审案件上升90.51%,民事二审案件上升335.87%(见图1)。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5件。

 

1 案件数量对比图

 

 

 

 

 

 

 

 

 

 


涉著作权案件570件,专利权案件453件,计算机软件案件366件,商标权案件119件,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纠纷54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49件,技术合同案件23件,技术秘密案件7件。(见图2

2 案由分布图

 

 

 

 

 

 

 

 


审结各类案件1047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1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5.49%,二审后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裁定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均为0。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勃贝雷有限公司与陈某、鲁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件案例、2篇裁判文书和1件案件庭审分别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100个精品案例、100篇优秀裁判文书、100个示范庭审。

1、加强涉科技创新案件诉权保护,科技创新案件占一审案件逾九成。受理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共计805件,占一审案件的97.81%。上述案件大多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中的利益分配、成果归属、权益保护等问题。

2、加强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涉外案件覆盖广。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共计285件,占全年案件的16.13%。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瑞典、挪威、卢森堡、苏格兰、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既有通用电气公司、惠普发展公司、巴斯夫公司、微软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也涉及BURBERRY、宝马、BOSSLV、拉菲、GUCCI、象印、依恋、雨果博斯、路易威登等国际品牌的权利人。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处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受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共计1257件,占全年案件的76.60%,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招投标等各个领域。

4、推进纠纷实质解决,调解撤诉案件超过40%注重调解、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全年各类案件调解撤诉共计394件,占审结案件的42.23%。惠普发展公司与胤嘉贸易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我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且案件争议的技术事实较为复杂,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揽子协议,该案及相关系列案件共6件案件均顺利以调解结案。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荣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涉及被告的“荣事达”字号与原告的荣事达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及各自的边界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如何规范使用“荣事达”商标及字号达成一致,不仅明晰了各自的行为边界,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5统一司法标准,着力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勃贝雷有限公司与陈某、鲁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涉及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认定,我院经审理认为,刑事追诉程序对于民事侵权诉讼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曲、电子工业出版社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涉及计划经济年代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院综合考量作品完成于计划经济年代的社会背景,确立了创作者和单位对作品均长期各自使用、各自推广且不持异议情况下的著作权共存规则。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与嘉兴盼多芙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正品商品经销商使用相关商标的合理边界问题,我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使用商标标识系出于善意;未将商标标识作为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仅是在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经营的商品等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二)突出制度效能,强化严格保护

1、依法积极适用诉前、诉中保全制度。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积极适用诉前证据保全、诉中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司法措施,切实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降低维权成本。全年共审结申请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4件,作出各类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定105件。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涉及被申请人大型办公场所近400台计算机中被控侵权软件的证据保全,保全难度大、专业要求高。我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创新适合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特点的保全机制,探索出“审判与执行联动、技术专家充分参与、分小组分区域保全”的工作机制,对被控侵权证据进行了及时、完整、准确的固定,为完善技术类案件诉讼保全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2、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注重发挥损害赔偿责任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通过提高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在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起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我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侵权,考虑到被控侵权产品销售价格高、天猫等网络销售平台销量大,结合被控侵权产品邀请著名影星进行广告宣传以及涉案专利在被控侵权产品中发挥的贡献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系我院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例。

3、严厉惩治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加大对重复侵权、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恶意侵权的惩戒力度,加重侵权代价,有效遏制、威慑侵权行为。在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系列上诉案件中,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前案已被判令停止侵权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生效判决,仍然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虽然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上海地区开展业务,不存在经济损失,但考虑到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等的主观恶意,为加重其侵权代价,我院判令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承担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我院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突出需求导向、创新思维、法治理念和全球视野的总体思路,《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坚持六大原则,即坚持依法裁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司法便民原则以及专业保障原则;着力破解举证难、技术事实查明难、赔偿数额认定难以及执行难等四项难题;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等三项机制,通过精心审理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二)与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发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我院的优势,共同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双方本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推进”的原则,在共同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指导咨询、组织专项法律宣传、搭建双向服务平台等方面全面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提高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三)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

为充分发挥我院知名专家法官的品牌效应,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传承和分享,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组成以陈惠珍法官为代表的优秀法官团队,深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覆盖上海市122园),开展知识产权状况及纠纷动态调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咨询指导、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以及审判延伸工作预警和防范纠纷等实践活动,设立工作室电子信箱,推动提升园区的创新创造活力。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

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上网的法律文书实现100%上网,100%附录法律条文,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充分接受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开通中英文网站,向国内外全面介绍我院的各项工作;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借助新媒体及时推送最新审判信息、调研成果以及工作动态,让社会及时、随时、实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邀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生物医药公司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校学生、干警家属等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直观了解知识产权审判;举办新闻发布会和集中采访活动7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介绍我院工作情况;院领导接受媒体专访10次。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刊发(播)有关报道31篇次,省市级媒体共刊发(播)104篇次;积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电视、微博等渠道开展庭审直播活动。院领导作为审判长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第一案等进行庭审直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发展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知识产权公证证据保全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向相关公证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乐施文化用品经营部与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官发现涉案及相关公证书共计20余份存在日期冲突、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等问题,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向相关公证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全面细化公证流程、加强培训工作人员,并就如何完善公证程序提出具体改进建议。该公证处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专程到法院听取法官对公证证据保全工作的改进建议,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办理公证的步骤,切实提高公证证据保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发挥首创精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

(一)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展规划(2015-2017)》

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作用和新型人民法院的示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我院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经广泛深入调研,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展规划(2015-2017)》,明确我院的发展原则、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即坚持发挥优势、专业发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国际视野、开放发展以及循序渐进、统筹发展的四大发展原则;以“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为发展定位,力争成为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首选地之一,并谋划部署创新审判体制机制、实施精品案件战略、构建阳光司法平台、推进知名法官建设、多渠道延伸司法职能以及加强国际国内交流等六大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二)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有序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实现各类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推行法官员额制。从全市法院择优选任首批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3名,硕士10名;2名法官系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根据全市法院统一部署,完成第一批法官入额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明确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全年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案件数的19.58%。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合议庭运行机制和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落实合议庭负责制,院庭长对于自己不参与审理的案件不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工作新机制。任命首批法官助理,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为储备和培养年轻法官打下基础。制定《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规定》,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助法官处理各项事务性工作。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在参与案件庭审、现场勘验、证据保全以及庭前会议中的作用,既发挥好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办案的职能,提高司法效率,也注重提升法官助理各方面的能力,真正起到未来高素质法官“蓄水池”的作用。

(三)加强便民司法机制建设

全面提升诉讼服务的人文化、便捷化、清单化、全程化,打造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第一窗口”。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在全国法院首创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针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垄断七类案件,列明不同类型案件所需的立案材料,当事人可以事先从网站下载清单,提前准备,极大提高了当事人立案的效率,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当场立案;率先开发案卷即时一次扫描软件系统,实现对在审案件诉讼案卷的即时扫描,便于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在线查阅。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多为律师代理的特点,开设知识产权案件律师立案专窗;为进一步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围绕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律师行使代理权、依法立案、收集证据、申请保全、查阅卷宗、信息知情、充分行使庭审中的权利、参与诉讼和化解矛盾、人身权利保障、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具体落实律师执业活动的保障工作;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合作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平台,建立由300余名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以及40余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每天安排1名法律专业学生作为公益导诉员、每周四为律师志愿者公益咨询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答疑、诉讼引导、矛盾化解、法律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全面、专业的诉讼服务;提前一周在微博、微信上公布律师志愿者的从业经历、业务专长等基本信息,便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依托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当事人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事项100余次。

(四)推进审判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

审判庭按照案件类型专业分工集中审理案件,确保了法律适用统一,促进法官专业化审判能力的提升。在依法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的特点,以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实际,派员参与三中院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审判“2+1”的综合效应,确保知识产权各类案件裁判理念、保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建立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智库”,先后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18名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18名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制定《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咨询办法》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充实专家陪审员队伍,启动技术调查官队伍组建工作,任命首批技术调查官11名。建立第三方独立的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评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规范、高效。全年共开展38次专家咨询活动、8次专家陪审。

(五)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专业调解机制

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签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明确调解案件范围、调解员选任、调解方式、效力确认以及调解的期限、启动、终止等具体流程。通过与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的合作,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强化公正调解、创新调解、便民调解、专业调解、合力调解,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坚持合作交流开放发展,不断扩大司法保护影响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内外交流

先后接待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司、国际商标协会、欧盟贸易总司知识产权部、美国商业软件联盟、英国驻华大使馆、韩国法务部、日本知识产权协会、新加坡知识产权代表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20余批国内外专业知识产权组织、协会、同行来访;院领导带队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学习交流。院领导分别应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上海代表处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委员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邀请,向外资企业作主题演讲,介绍我院基本情况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探索和展望;院领导和多名法官分别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十六次会议、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成立十周年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等国际交流。

(二)推进院校合作共建优势互补

为充分发挥我院与高校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先后与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围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不定期开展人员交流、共建实践基地、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开展学术研讨、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华东政法大学在我院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合作共建,实现共赢发展。

(三)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学术研讨

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学术研讨交流共计50次。充分发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参加“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司法、行政与创新”国际会议,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官、专家共计500余人参加会议。与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构建”为主题的首届司法保护论坛,来自相关高校、法院的领导、专家、学者、法官共50余人围绕案件管辖、专业化审判以及技术事实查明认定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调研

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法院运行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过程中的新需求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完成《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路径思考》、《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职能定位和体系协调》等课题研究。院主要领导在《求是》杂志发表《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文章,取得良好反响。积极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保护中的经验,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专利法研究》、《中华商标》、《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调研文章20余篇,多篇论文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上海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学术会议中获奖。承担《案说专利法》第七版的撰写工作,即将出版。

五、坚持夯实发展基础,加强专家型法官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围绕“学习型法院”建设,创立“三味讲堂”、“三味学社”等学习品牌和社团,开展名家论坛、法官讲座、青年沙龙、专题研讨等活动。集中组织审判业务知识讲座,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开阔视野,提升能力素养。先后邀请我院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等全国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开展专题业务讲座;对新进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让其尽快进入角色、融入工作。积极组织法官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多名法官获得荣誉、奖励。黎淑兰副院长入选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黎淑兰副院长、陈惠珍庭长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聘任为首批研究员;知识产权审判第一庭荣立上海法院集体二等功;陈惠珍庭长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另有1名法官助理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多名法官获得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办案标兵、调研标兵等荣誉称号。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上有新作为,在引领服务全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上有新经验,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上有新贡献,进一步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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