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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宣传有假 加盟商讨还加盟费获支持 “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培训因虚构经营资质被判赔

2016年05月27日  上海法治报   B08 :法治社会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陈颖颖)少儿英语培训生意火热,看中其中商机,张淇(化名)在同乡劝说下加盟“爱贝”国际少儿,事后却发现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无法出具相关资质文件等问题,于是要求退还加盟费保证金等。双方协商不成后闹上法庭。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爱贝”所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爱迪贝公司返还张淇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40万元,并赔偿张淇租金损失、律师费共计14万余元。

  被同乡忽悠加盟少儿英语培训

  张淇和上海爱迪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运总监付某是同乡,也是同学。2013年,张淇在付某游说下认为爱迪贝公司是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品牌源自美国,于2009年进驻中国后获得很多荣誉,并且有资格授权开设加盟机构。

  张淇于2013年10月30日与爱迪贝公司签订 《关于爱贝国际中国业务授权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张淇按约支付加盟费37万元、保证金3万元,并以每月3.2万元的价格承租了广东佛山市某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并进行了装修。

  发现虚假宣传要求退款未果诉至法院

  2014年3月,张淇了解到爱迪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即向爱迪贝公司交涉,要求其出具开办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资质的文件,爱迪贝公司不能提供,张淇提出退出加盟、退还加盟费及保证金等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淇遂将爱迪贝公司告上法院。

  张淇认为,爱迪贝公司没有资质并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其订立的协议不能实现,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作协议》,爱迪贝公司返还张淇加盟费、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损失、教具款和律师费共计57万余元。

  爱迪贝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有效,不存在欺诈。张淇在协议期限内擅自加盟“科蒂思维学科英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故张淇无权要求爱迪贝公司退款。

  法院认定其严重虚构经营资源来源

  一审法院查明,品牌、教学资源、经营模式等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核心经营资源,爱迪贝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发展加盟商时应全面、真实披露其核心经营资源的情况,但爱迪贝公司对其拥有经营资源等方面的宣传有诸多不实之处,其宣传内容与张淇委托美国律师的调查结果不符,爱迪贝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此外,爱迪贝公司还宣传,“爱贝”国际少儿英语于2009年3月进入国内市场,2010年10月正式成立爱迪贝(中国)公司,2011年5月被评为中国十佳影响力品牌、中国最具成长性连锁机构。但实际情况是爱迪贝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才成立,其特许经营活动于2014年1月24日才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宣传与事实不符。另外,“abie”、“爱贝”是爱迪贝公司使用的核心品牌,但爱迪贝公司申请注册的“abie”商标、“爱贝”商标均未获得核准。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爱迪贝公司严重虚构了其经营资源来源、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时间、所获荣誉、与国外有关机构的关系等对特许经营活动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实质性影响了加盟商的合法权益,由于爱迪贝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违法行为,张淇有权解除合同,故判决爱迪贝公司返还张淇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40万元,并赔偿张淇租金损失、律师费共计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爱迪贝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履行合同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原审确定的有关合同解除后的处理结果是否正确。即使上诉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了有关的经营资源和服务,但在上诉人虚构品牌来源、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完全实现,被上诉人有权解除涉案合同。张淇为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已实际租赁了经营场所,且租赁期为7年,在上诉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被上诉人选择与其他品牌合作系为减少租金损失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其行为不构成违约。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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