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12:41:16

三中院(知产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起步平稳有成效

今年以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从零开始积极探索推进诉前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在法院指导下以行业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截至6月16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17件,调解成功7件,调解成功率41%。进入调解的案件均为涉计算机、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注重规范全程留痕。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确定诉前调解适用范围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调解的案件外的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纠纷。以《诉前调解同意书》及《诉前调解征询意见书》形式方便当事人用签字或勾选方式选择相应程序。对诉前调解案件统一编列调解字号,完整输入案件信息,制定《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对接表》、《诉中委托调解案件对接表》,确保信息透明、件件可查。

二是注重引导,延伸职能。印制《调解组织名录》、《诉前调解指引》、《诉前调解告知书》、《司法确认告知书》和流程图活页,使当事人准确快速理解诉前调解的含义和相较于诉讼的优点,方便当事人选择。根据当事人普遍存在的“求和、求快、求省”心理,对存在调解可能性的案件,主动引导,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愿意调解、乐于调解、接受调解。推进诉前调解与诉讼指导、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的有机结合,帮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调整诉讼期望值,降低诉讼风险,避免因诉讼知识欠缺导致诉讼延误或诉讼错误。

三是注重借力,形成合力。针对知产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拓展纠纷化解渠道,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8家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签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引入调解机构调解员(律师)定期驻点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信息、人才和专业方面的优势,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让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使法院、法官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从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彰显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设计诉前调解通知书,探索以诉前调解通知书的样式通知当事人到院调解。降低诉讼收费标准,探索按件收取诉讼费模式,增强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积极性。注重调解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和协助,以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裁定和撤诉裁定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明确告知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力求诉前调解实质性成效。在案件选择、释明引导、委派委托、争议协调等多个环节与当事人和调解机构加强沟通和磨合。对于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内的案件,一律向当事人征询调解意愿,开展释明工作。征询被告调解意向时进一步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事实、理由的看法,分析争议焦点,进行诉前调解预判,在此基础上配合调解组织制定调解预案和计划。开拓院外调解场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网络视频调解模式,提高司法效率。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诉调法官和调解员素质。与兄弟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已成熟的经验做法。加强诉调法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诉调法官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方面能力。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菜单式培训机制,为调解员提供更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推动解纷人才从经验型向职业型转变。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工作,提升诉前调解的影响力。在三中院、知产法院因特网开辟诉前调解专栏,线上线下、窗口端口相结合,加强诉前调解运转流程、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诉前调解的认同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诉前调解,愿意选择这种模式解决矛盾纠纷,使更多的简单纠纷化解在诉前,更好地发挥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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