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3 01:54:57

“优酷”取得独家播放权 “电驴”合作在共建网站传播 法院认定“定向跳转”仍构成侵权

《王海涛今年四十一》系北京电视台、海南电视台等联合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共28集。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公司)经授权,取得该电视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维权权利等。然而,就在华数公司并未知情的情况下,“电驴”与“优酷”的两家视频网站的经营单位——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志公司)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却悄悄联手合作,在共建的网站上播放上述电视剧。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通过网站搜索功能跳转链接至另一共建网站,并在线播放涉案电视剧视频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隐志公司侵犯了华数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发现案情:“电驴”网站搜到授权给“优酷”的电视剧

华数公司获得电视剧《王海涛今年四十一》独家授权后,与“优酷”网站的经营单位——合一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上述电视剧在youku.com和youku.net主站及其自有客户端使用授权节目,并明确规定合一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合作上述节目。

2011年下半年,华数公司偶然间发现,通过电驴网站首页可搜索到涉案电视剧,点击在线播放后跳转至“verycd.youku.com”网页,竟然可以查看到《王海涛今年四十一》的所有剧集。震惊之余,华数公司遂将“电驴“网站的经营单位——隐志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争辩:搜索跳转链接是否构成侵权?

通过“电驴”网站首页搜索,跳转链接至共建网站播放涉案电视剧视频是否侵权,隐志公司与华数公司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锋相对。隐志公司认为,合一公司对涉案电视剧的视频播放系有华数公司的授权。在与合一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隐志公司只是负责渠道推广即仅提供搜索服务,通过搜索“电驴”网站后跳转至共同合作建设的网站,网页上的视频资源均存储在“优酷”的服务器上,涉案视频的实际经营、管理、内容提供与编辑均为合一公司,且合作网页在左上角标明了“verycd电驴大全youku优酷”的字样,播放视频中也含有“优酷”水印,以上信息均可表明视频的实际拥有和播放者是“优酷”网站,因此隐志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华数公司反驳称,“verycd.youku.com”网站是隐志公司和合一公司的合作网站,该合作网站的域名和“电驴”网站本身域名极为相像,两者在网页页面装潢上也极为相像,通过“电驴”网站提供的极为隐蔽的跳转链接,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会觉得涉案视频的搜索、链接、播放的全过程均在“电驴”一家网站上,难以察觉原视频是属于“优酷”的。隐志公司这种主观上想通过网站外包装的形式,误导网民认为在“电驴“网站和”优酷“网站都可以看到涉案电视剧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华数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合作经营的“定向跳转”属于侵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认为,隐志公司虽然提供的只是搜索及跳转链接的技术服务,并非涉案视频的提供者,但从其经营的“电驴”网站首页进入,通过站内搜索即自动跳转到“电驴”和“优酷”的合作平台,这种自动跳转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搜索跳转服务,是基于隐志公司和合一公司的合作关系而实现的,应认定为定向跳转。因此,隐志公司并非仅负责渠道推广,而是与合一公司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向公众提供了涉案视频。涉案视频是否仅存储在“优酷”的服务器上,隐志公司能否对播放页面进行编辑,属于隐志公司与合一公司内部合作分工的不同,不影响隐志公司侵犯华数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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