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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网】“银联”也被山寨 刷卡务必小心 上海法院判决一侵犯“中国银联”

2016年12月26日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陈颖颖)很多人对POS机上的“银联”标识并不陌生,但现在市面上出现了贴有“银联山寨版”标识的POS机,其中引发的消费付款风险可想而知。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中国银联公司状告与济南“道诺公司”、山东“云泰铭德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道诺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银联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银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余元。

    2014年6月,银联公司先后收到商户投诉,称有人用银联商标、涉嫌冒用银联名义开展收单业务、伪造“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公章签发“授权书”等行为,其POS机经常无法使用,钱款结账不能到账以及押金难退等问题,对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执法总队接到银联公司举报后,经调查取证发现,道诺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在济南设立总公司,主要经营银行卡POS终端销售等业务,先后在上海、武汉、重庆等地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其与中国银联等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线下收单公司及机构签订全国性总战略合作协议,并且其业务人员以“中国银联分公司”的名义制造商户注册登记表、特约商户POS服务协议等文件,在全国多地开展业务。

    上海、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同时对道诺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处,查获大量印有“银联”字样及“银联”商标等标识的招牌、员工工号牌、名片、宣传资料、服务协议等资料,经查证,其所使用授权书和“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公章并非真实的上海分公司公章。

    2014年9月,云泰铭德公司成立,其股东为道诺公司前股东。该公司也在其推广、销售POS机上标有银联商标,并且仍然以银联公司关联公司名义进行推广,提供了自己和道诺公司的账号进行收款。

    据此,银联公司认为,两被告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且主观上具有共同意志,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其销售的POS机上及其开机屏幕上使用了银联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了对银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道诺公司在经营场所的装潢、宣传材料、交易文书等上,未经银联公司许可,使用与银联公司相同或近似的相关标识和银联公司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甚至在与银联公司并无合作和授权关系的情况下,在其官网宣传其与银联公司之间有战略合作,伪造印章和授权书,以银联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名义推广开展相关业务,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了侵犯银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案例显示,即便商户告诉你可以使用银联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未经银联公司许可下,制造类似标识并在POS机具上使用。本案中,假冒“中国银联”的行为扰乱了银行卡交易支付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商户和持卡者的资金和交易安全。本案的审判从司法角度上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上海知产法院法官杨韡说,购买使用POS机的商户,要擦亮眼睛,对这些“李鬼”保持高度警惕,要切记以相关公司的官方信息为准,不要轻信所谓的“战略合作”、“子公司”等虚假宣传,致使自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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