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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做法官身边行走的“百科全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为技术类案件审理提速

2016年12月28日  上海法治报  A02 :法治重点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在法庭上,我们熟悉的通常是“法官”、“检察官”,但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有一类“官”鲜为人们所知,但这类“官”也很重要,他们被称作在法官身边行走的“百科全书”。

  他们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今年3月聘任的首批“技术调查官”。

  这些专家有多厉害?

  举个例子,“电脑编号:F1,软件名称:SQLserv-er2005,cpu i3-2130,20台网络SQLserver……”这一长串晦涩难懂的计算机术语不要说我们普通百姓摸不着头脑,就连平时专业审理知产案件的法官也会“卡壳”,而“技术调查官”这时就能成为法官的“替补大脑”。

  记者昨天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近一年来,该院11名技术调查官接受技术咨询达297件,在技术调查官介入案件后,审理速度得到大幅提升。

  案件回放

  软件“撞车”是侵权还是巧合?

  上海东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款医院绩效考核与营运管理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取得相应证书。上海三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代理销售过这款软件,但双方于2014年8月就中止了合作协议。

  2015年1月,东旦公司偶然发现,三慧公司取得一款医院绩效管理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软件与此前自己公司交予该公司代理销售的同款软件功能及模块都极其相似,并且其关联企业致冠公司还向3家医院销售了这款软件。因怀疑软件遭侵权,东旦公司遂诉至法院,向所涉四家单位索赔27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所涉技术事实较为复杂,而技术事实的确定又直接关系着认定侵权与否。此时恰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批11位技术调查官上任,合议庭经过讨论,决定向技术调查室提出技术调查申请,常驻技术调查官张颖经指派参与到了这起案件的审理中。

  今年5月至6月间,法官会同张颖及原被告诉讼委托代理人和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多次证据交换和庭审,对东旦软件、三慧软件和保全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及数据库结构进行了比对。

  8月3日,“技术调查官”张颖向合议庭出具了 《技术审查意见书》,明确了东旦及三慧两家公司软件在编程语言、程序界面以及账号权限设置上的差异,指出保全软件目标程序与东旦软件目标程序中无相似的文件,但是与三慧软件目标程序基本一致。

  基于技术调查官的技术审查意见,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以东旦公司未能证明三慧软件、保全软件系改编、复制于东旦软件为由,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角色定位

  “替补大脑”在需要时“上岗”

  在类似这样的案件中,以协助法官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身份出现的技术调查官,在我国大陆地区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正式发布,技术调查官制度由此在我国正式建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在今年3月正式聘任首批11位技术调查官。

  “在我们法院,有近90%左右的案件涉及技术争议,且诸多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尤其是在统一受理一审技术类案件之后,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集中凸显。而技术事实的查明和审理结果往往又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秋良对这一现实问题深有体会。

  而作为知识产权法院的配套制度,聘任技术调查官对应要解决的正是这一问题。记者采访获悉,目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任的11位技术调查官分为交流和兼职两类,11人均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涵盖了材料、化工、电子、通信、网络、专利和通讯等专业技术领域。

  其中,张颖和杨加黎是2位交流常驻的技术调查官。她们一人来自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一人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计算机软件及专利两大专业领域各有侧重,为知产法院审理技术类案件起到了极大的辅助作用。

  采访中,面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杨加黎谦逊地告诉记者,自己在专利局有10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对专利审查程序相对会比较了解,能够在技术咨询、事实调查、证据保全、现场勘验等多方面帮助到法官。“而相对于兼职技术调查官,我们因为常驻在法院,在对法官因处理紧急事项急需技术调查官的时候,能够提供方便。”

  探索成效

  技术类案件审理速度大幅提升

  这种“技术就在身边”的便捷性,也在案件审理的效率上得到了最有效的反馈。

  “在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之前,法官如果遇到凭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足以解答的技术问题,一般都会求助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光联络专家可能就要花几个月的时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负责人吴登楼告诉记者,有时找到的专家还并不一定与案件相匹配,这其中就又增加了一个“匹配”的过程,因此整个周期很长。

  “而如今,两位技术调查官是常驻在法院的,包括当初我们在设置技术调查室时还特地将其与业务庭安排在同一个楼层,距离上就很近,节省了很多奔走的时间。”吴登楼透露,对于有技术调查官介入的案件,如今平均审理天数可以达到54天,“这差不多就是过去寻找专家这一个步骤的时间,更不要说之后的委托鉴定等流程,结案时间在300、400天的都有。”吴登楼坦言,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法官们对于11位技术调查官都非常满意,认为对案件审理中查清技术事实的作用非常大。

  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3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任首批11名技术调查官并运行以来,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成为常态,接受技术咨询达297件,参与开庭共40次,其中17件案件目前已经结案,另外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咨询意见书共16份,参加证据保全、现场勘验10件次。

  在12月23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同举办的“司法主导政策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构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司法保护科技创新,固定技术争议的事实内容并作出公正高效的裁判,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庭审内外等不同角度,让法官更加全面地发现核心争议焦点,弥补法官技术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帮助法官更全面地判断案件事实情况。”上海知产法院专家陪审员程晓鸣说。

  专家声音

  技术人员应保持“中立性”

  事实上,技术调查官制度只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中的一环,在司法实践中,技术调查配合着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通过“四位一体”综合运用有效发挥着各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作用。在此机制运行的基础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建立了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叠加适用机制,根据具体案件所涉的技术事实的类型和难易程度,采用多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

  在研讨会的主旨发言环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审判二庭庭长陈惠珍就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以及技术调查四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优势以及局限进行了综合分析。陈惠珍法官指出,技术调查官的优势在于高效、便捷,并且其切入案件技术事实的审理是相当全面且深入的,而局限性在于才刚起步探索,人员来源不足,且尚未形成有效保障的制度设计,但相关配置优化可以说指日可待。

  专家讨论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谈到,保持技术人员身份的中立性尤为关键。“这个中立性不仅是指跟原被告没有任何关系,还要有产业背景,因为产业背景或多或少会对技术人员的观点产生影响。”王迁教授建议,碰到一些比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时候,可以向多位不同背景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便于法官从中归纳出更为客观中立的建议。上海大学教授许春明则谈到,技术事实的查明应该逐步从分离化向融合化转变,而法官应当成为技术问题的主导。

  “构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机制是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需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在总结讲话中透露,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两年来已为技术事实查明制度的完善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需要在规范查明程序、提升查明时效等方面继续完善司法主导下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从根本上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客观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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