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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聚焦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第一分论坛)

2017年4月26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4版

(刘仁侯伟) 

陈惠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二庭庭长

随着互联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纷纷涌现,其中涉及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尤为突出。由于这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因涉及新技术发展以及公众利益,往往引发较大争议。对此,应特别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其适用条件包括: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具体规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此受到了实际损害;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其中,司法实践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判断“利益损害和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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