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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部生活】【新视点】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法院集中宣判了哪些典型涉知识产权案?

 

2017年4月26日  上海支部生活鲜知先觉

上海高院:首次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中英文版并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4月25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中英文版和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这是上海高院首次以中英文对照形式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据统计,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231件、审结11,349件,同比分别增长19.12%和31.55%。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9,996件,审结10,073件,审结案件数首次突破1万件。从总体上看,受理的知产刑事、行政案件近两年呈下降趋势,但知产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

2016年,上海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在民事审判方面,依法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及时提供保护,全年共审结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8件,诉前行为保全案件7件;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在刑事审判方面,2016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生效136件共213人。在判处的刑罚中,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9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计193人;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单处罚金10人,并处罚金202人,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在行政审判方面,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知识产权的执法行为。在案件执行方面,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016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收案536 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485.2万元,执行结案513件。依法、及时执行了全部的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行为保全的裁定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高院还公布了由司法界、学术界专家参与评选的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规范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10起广受社会关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入选。

 

黄浦法院:发布涉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作为中华老字号集聚地的黄浦区,辖区内拥有的老字号企业多达96家,占全市老字号企业的半壁江山。老字号企业不仅承载了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也面临着如何保护好金字招牌,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难题。

4月20日下午,黄浦区法院召开涉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布会,介绍涉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会上,黄浦区法院发布了老字号核心竞争力之法律保护白皮书。白皮书介绍,近年来,黄浦区法院先后审理了涉及恒源祥商标、老凤祥银楼、雷允上药业、鼎丰酿造、吴良材眼镜等多起涉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发挥了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法院还深度聚焦辖区老字号企业的生存现状和救济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案例研究等方式,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白皮书分析,当前涉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老字号品牌被盗用,如有的将老字号抢注为商标或域名,有的将与老字号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商标性使用,还有的模仿老字号中“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故意造成混淆。二是同源经营者的共同使用,由于历史变迁,一些有一定历史渊源的企业,使用相同字号或商标,进而引发老字号权利归属纠纷。三是涉老字号传人类纠纷。除此之外,商标权人或字号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权属纠纷、老字号商业秘密类纠纷等在审判实践中也均有所体现。

在对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白皮书指出,这既有公私合营、国企改革等客观历史原因,也有一部分追求利益和金钱的商家恶意的搭便车、傍名牌,侵害老字号的知识产权。同时,一些老字号企业经营不力、法律意识缺乏也应当引起重视,大多数老字号企业不善于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白皮书建议,一方面应完善老字号保护的相关立法,如将字号权、域名权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予以规定,拓宽字号的保护途径,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补充保护功能;另一方面,加大对老字号的行政保护力度,建立老字号商标权和字号权数据库。而对于老字号企业而言,应积极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源头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淘宝城”案二审定罪系本市首起商铺管理者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集中审理和宣判了涉知识产权案。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对于淘宝城商铺管理者的宣判,此案系本市首起商铺管理者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李某掌控韩城公司并管理南京西路南证大厦“淘宝城”期间,明知“淘宝城”内商铺售假活动高发且多次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判决,仍长期提供场所放纵、容留商户售假,设法规避工商检查,在“淘宝城”商场设置广播通知近期有公安、工商检查,向商铺收取推广费(即导游费)等费用,向“黄牛”收取高额租金,允许交钱的黄牛拉客进“淘宝城”消费,对不交钱的黄牛予以驱赶,专门吸引外国团队入“淘宝城”消费,从中谋取个人不法利益。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租赁“淘宝城”商铺经营的商户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罪的案件共计33件,涉案金额共计3亿余元。

韩城公司还设置A、B套账户,A套账户主要用于对外结算、缴纳税金,其余主要收入均计入B套账,不对外结算。法院查明,韩城公司向商铺经营者收取推广费524万余元,对外支付导游费388万余元,李某以现金收款不入账的方式牟利,收取“淘宝城”41个商铺的经营箱包费用即扩大经营费合计93万余元。

另外本案还涉及万某自2010年起,明知多家店铺售假,且明知为店铺安装的暗格、电子遥控门系为藏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暗中销售和逃避查处之用,仍带领装修队在“淘宝城”为多家店铺进行装修。其装修的多家店铺内查获并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共计3,827件,市场中间价共计2,70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待销售金额巨大,仍提供便利条件及帮助,构成共犯,应对已经刑事判决的“淘宝城”店铺售假犯罪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自行经营店铺予以销售,待销售金额巨大,该行为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李某在明知经营箱包的商铺大量存在售假的情况下,仍决定每月向店铺收取扩大经营费,变相从商铺的售假行为中直接牟利,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万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装修帮助,用于藏匿假冒商品、逃避查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当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犯论处。鉴于涉案被查获商品均系待销售商品,依法按照犯罪未遂认定,李某在庭前积极预缴罚金,庭审中如实供述等情节,万某系从犯、犯罪未遂、庭审中如实供述等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万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上海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浦东法院:2016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被盗播 央视国际一审获最高法定赔偿50万元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涵盖了著作权民事侵权、不正当竞争和知产刑事案件等。

其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网络直播《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千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尤为引人关注。

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腾讯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1500万元。

就在2016年除夕之前,国家版权局发文,要求任何个人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以网络直播、点播等形式传播《2016年春晚》。千杉公司并未获得授权,却于除夕夜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电视猫视频”上实时转播了这场晚会。

央视国际公司认为,《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合计305万元。

千杉公司辩称,《2016年春晚》不是作品,是录像制品,原告不是著作权人,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因被告侵权范围小,侵权时间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亦过高。

法院认为,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中央电视台系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将涉案春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授予原告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原告损失具体金额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因被告的行为系实时直播行为,电视台直播的《2016春晚》结束后,被告的直播行为亦已结束,因此法院不再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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