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13:19:55

细致专业秉公办案 当事人赠送锦旗表感谢

6月1日下午,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来锦旗,称赞我院知产二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正气浩然,秉公办案廉洁高效执法如山”,并书面致函,对陈惠珍、吴盈喆、刘静三位法官细致专业的审理工作表示感谢。

在上诉人江苏全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全筑建设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认为其在网站上使用“全筑?建设QUANZHU CONSTRUCTION”文字及图形标识等行为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全築”商标的侵害,请求我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图文组合标识的主体部分在于“全筑”二字,与被上诉人“全築”商标在读音、含义上均相同,两者构成近似;被上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并未对家装服务和工装服务予以区分或限定,上诉人主张的相关公众不一致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合议庭同时还指出,企业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上诉人系在与被上诉人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权,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当事人正积极沟通履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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