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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时报】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共享互动 上海三中院委托公证机构送文书

2017年5月25日  浦东时报  第7版:浦东

  记者  张敏  通讯员  陈颖颖

  “送达难”是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上的一大难题。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于5月上旬建立委托送达机制,由东方公证处派员进驻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送达窗口,正式受理送达业务。近日,首批委托的诉讼文书已陆续送达到案件当事人处,效果显著。

  据悉,送达业务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邮政快递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并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这是上海三中院继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后,在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共享互动,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又一项实质性举措,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与公证服务的衔接,改变以往分散作业、资源重复投入的传统模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聚焦于审判业务。

  公证送达  全程记录

  上海某置业公司因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共同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美术作品著作权,被普陀法院判令赔偿1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不服,上诉于上海知产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给上海某置业公司邮寄送达传票,但屡次被退回,法院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原代理员工多次沟通,该员工拒绝接听电话,后来又联系到公司其他负责人,负责人告知了收件地址,但邮寄了三次传票皆被退回。此时距离开庭时间不足两周,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遂申请委托公证送达。

  为保证公证送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送达前,东方公证处送达人员提前了解案件情况,查询确认了当事人住所地等信息。

  5月17日下午,东方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及1名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嘉定区某处,经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址确为上海某置业公司的办公场所。经过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不在现场,由另外两位工作人员签收了诉讼文书,并当场提供了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上述过程由公证员予以全程录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规范高效,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后续开展奠定了基础。

  辗转寻找办公地

  原告某集团公司与被告某研究所、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至上海知产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向被告公司的注册地进行了邮寄送达,但被邮局以“原址无此人”的原因退回。本案的书记员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询问原告律师等,均无法获得其他联系方式,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申请委托公证送达。

  5月16日下午,两名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来到被告注册地奉贤区一村委会,向工作人员询问注册信息位置的具体座落,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经反复寻找,未见该村有此具体地址。

  随后,公证员来到奉贤市场监管局,调取了被告的工商登记材料,该登记材料未能体现其他可送达地址,但在其中的一份登记材料上记载有该公司工作人员姚某的联系电话。公证员遂拨打了姚某的电话,姚某表示,她原先确实在被告处工作,现已离职,该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是闵行区吴中路某处。

  5月19日下午,公证人员来到该地址,发现建筑物外确实挂有公司牌子,公司前台人员盖章签收了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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