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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真假“吉买盛”对簿公堂 正主胜诉获赔百余万

2018年9月1日  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大卖场招牌、商场里的价格标签、购物袋上显示的都是“吉买盛”,连添加的微信公众号也是“吉买盛”,这总不会是假的吧?但是,法院判决还真的告诉你:这,是个“冒牌货”!

8月3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顶公司)与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买盛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该案判决鼎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吉买盛公司“吉买盛GMS”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买盛公司经济损失13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6万元,共计132.6万元。

摔倒索赔“揪”出个冒牌货

2017年7月,一顾客在位于浦东大道某广场内的“吉买盛超市”购物时不幸摔伤。因与该超市协商不成,其一怒之下将吉买盛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吉买盛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发现,该家超市不是其直营店也非其授权加盟店,这是怎么一回事?

经调查发现,鼎顶公司在未经吉买盛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吉买盛GMS”经营该卖场,在其店招、店内装饰、广告单、购物袋等多处使用“百联吉买盛BLGMS” “吉买盛GMS”等标识,同时还运营着“吉买盛卖场”的微信公众号。

得知“冒牌货”的存在后,吉买盛公司一纸诉状将鼎顶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鼎顶公司停止对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30万元和合理费用2.6万元。

一审法院:132.6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自1999年开始,吉买盛公司即经营“吉买盛GMS”连锁大卖场,在上海各区设有十家直营店和五家加盟店,在上海连锁企业及大型超市行业的经营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口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吉买盛GMS”在上海市范围内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鼎顶公司使用“BLGMS百联吉买盛”作为其店铺名称,专业从事大卖场的经营,并多处混合使用与吉买盛公司类似和相近的名称,从而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将“BLGMS百联吉买盛”“百联吉买盛”等名称理解为百联集团的“吉买盛GMS”。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后认为,吉买盛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赔偿金额合理,予以全额支持。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判决后,鼎顶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百联吉买盛购物中心”的商标是它从味中香公司处获得的,自己享有商标专用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国家商标局对鼎顶公司的商标申请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故鼎顶公司的主张缺乏依据。于是在近日驳回了鼎顶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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