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1日 上海法治报 B08 :法治庭审
见习记者 张叶荷
如何在法庭上清楚明白地证明自己设计并拥有专利权的儿童床被他人抄袭并投入市场销售?徐天决定当场将该床买下,运送到法院,来个面对面“对质”。昨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在庭审前组织人员现场组装儿童床,让当事双方“指床”勘验,说个明白。
几年前,徐天设计了一款类似巴士汽车的上下高低铺的儿童床并申请了专利,谁知,没多久却在爱唯家具店里看到了类似设计的儿童床。对此,徐天将销售该床的爱唯家具店和生产该床的星愿工厂告上法院,认为对方抄袭了自己的设计,星愿工厂仅仅是将下床位置由垂直摆放搬向了水平摆放。
星愿工厂表示,该床在2015年下半年设计生产,2016年印刷彩页图片进行生产销售,远早于徐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日期即2016年8月24日。该床的构思来自董事长在孙子生日时购买的一个巴士汽车玩具,突发奇想地把汽车图案用在家具上。因此,在儿童床上印有6.1儿童节图案,设计的两个轮子也是有轮廓的,是一个实打实的“巴士汽车”床。
“好了,儿童床组装好了,我们一起去现场勘验吧!”眼看争论不出结果,上海知产法院的商建刚法官带着当事双方来到了停车场,一个类似巴士汽车的高低儿童床映入眼帘,“接下来,你们就指着床和我说说你们设计的床之间的不同点和类似点吧!”
“我们的扶梯把手是镂空的且做了圆弧处理,扶梯放在下床的床边,而对方的扶梯则是直接延长至地面,扶梯把手并没有做镂空处理。”星愿工厂负责人向法官指出两个儿童床不同的地方,从样式到图案再到结构无一遗漏。
商建刚法官对比着徐天递交的儿童床图册进行一一对比,将两具儿童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做了标记,原先不明白的地方如“床板支架呈工字型”、“上下床通配”等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经过半小时的现场勘验,当事双方将两个儿童床进行了“全身对比”,对于两个儿童床的异同都有了大致的了解。
勘验后,星愿公司表示,自己工厂设计的产品与徐天的专利产品截然不同。从上下床摆放的位置来看,徐天设计的儿童床的上层和下层是一个直角的“L”型,这个结构组合是唯一的,并不像徐天所说的上下床的方位能够旋转。从总体结构上来说,徐天的专利主视图的正面可以看到下层床的床头,而星愿工厂的却不可以。从视觉效果看,星愿工厂设计的产品图案有突出的一块,前头上下是有弧度的。
对于星愿工厂总结的不同点,徐天表示,这些不同点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这些不同点的位置,消费者不太看得到,“工”字型设计是现有设计,星愿工厂对儿童床进行小细节部位的替换,是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替换。
本案未当庭宣判,调解中心已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以上人名及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