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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调解化纠纷,双方齐致谢

2018年8月29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09版:维权周刊

本报通讯员 陈颖颖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在法官主持下,经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当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事后,原被告双方还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来感谢信,表达对圆满解决纠纷的感谢之情。

  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该案原告是名为“一种高效率LED灯泡”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涉案专利及其相关技术为原告带来了可观的商业回报,并巩固了市场竞争地位。

  原告在感谢信中称:“原告拥有的涉诉专利及相关技术共计获得中国授权专利79件,国际授权专利24件……其LED灯丝灯便是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之一。”

  2016年,原告在市场上发现大量由被告制造的LED灯丝灯和LED球泡灯,其产品结构与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且严重干扰了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经营专利产品的市场秩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完全是按照现有技术制造的,原告专利存在无效风险且与被告产品涉及的技术存在差异,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涉案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通过听证和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

  “该案不构成相同侵权,但可能构成等同侵权,由于被控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以及现有技术均非常接近,是否构成侵权的确存在重大分歧。长时间的诉讼不仅会使两家公司承受不必要的诉累,也可能会让整个产业蒙上阴影。”该案承办法官商建刚表示,在立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整个产业欣欣向荣的前提之下,合议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兼顾双方长远利益,向原被告分析利弊和风险,建议调解。

  诉中调解,握手言和

  在双方具备调解意愿后,合议庭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诉中委托社会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在开展诉前调解的基础上,拓展社会专业调解组织参与司法案件纠纷解决的有益尝试,对于以调促和、以调促合,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后,指派资深调解员钱永铭进行调解。钱永铭曾任原上海市专利管理局局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他表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司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不失为一种良好的途径,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力量协同发力,一起营造保护创新、合作共赢的局面。

  随后,原被告双方对钱永铭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双方的矛盾焦点也有了一定的松动。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对调解方案的差异点进行弥合和协调,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原被告双方对和解协议都非常满意,当庭握手言和。

  实现共赢,双方致谢

  结案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此表示感谢,先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来感谢信。

  原告在感谢信中表示:“该案的诉讼结果在照明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仅7月份我们就接到了包括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的专利授权许可请求。我们的客户和被许可方的客户们也深受鼓舞,特别是国外的大客户。现在我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更有信心,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有信心,对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有信心。”

  被告在感谢信中表示:“对该案达成以调解结案的审判结果,原被告双方都非常满意,对于商法官以及合议庭全体成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公平公正、专业高效、尽职勤勉、对双方负责、谋求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精神及智慧,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敬佩和感激!”

  商建刚表示,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保护效果,体现的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和营商环境。该案的调解结果不仅有效处理了涉案双方的矛盾和诉求,并且成功维持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有利于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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