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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欢乐颂》里的橱柜有无误导公众 金迪经营部起诉我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上海知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13日  上海法治报  第A7版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随着电视剧《欢乐颂》的热播,电视剧集里的橱柜家具也不可避免地“火”了一把。然而,由于《欢乐颂》第1部与第2部的橱柜提供商不同,电视剧里的橱柜又十分相似,两家橱柜商因为“独家出品”的宣传“打”了起来。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金迪经营部起诉我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认为我乐公司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金迪经营部和我乐公司分别是《欢乐颂1》和《欢乐颂2》的橱柜提供商。在《欢乐颂2》中,我乐公司继续沿用了金迪经营部的设计,并在后期宣传中以“独家出品”、“《欢乐颂2》唯一整体橱柜和全屋定制合作品牌”等名义对外宣传。

自己辛苦设计的橱柜,却被他人标榜为自己的产品,金迪经营部对此十分不满。因此,金迪经营部将我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我乐公司就其虚假宣传行为,在相关报刊上澄清《欢乐颂2》中展示的橱柜非我乐公司原创设计;停止宣传电视剧《欢乐颂2》中展示的橱柜是我乐公司设计;赔偿金迪经营部经济损失15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即律师费5万元、调查费合计3万余元;在其官方网站上向金迪经营部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我乐公司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金迪经营部是根据摄制组提供的相关图纸生产橱柜,并非独创设计,两部《欢乐颂》电视剧中展示的橱柜都是家具行业的普通产品,金迪经营部关于个别场景的橱柜结构、颜色风格与他人早前的橱柜几乎一样,按照金迪经营部的主张,难免存在抄袭他人设计的可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需要经营者之间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和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我乐公司获得了《欢乐颂2》授权,以“《欢乐颂2》唯一整体橱柜和全屋定制合作品牌”的名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也属实,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对此,金迪经营部向上海知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我乐公司“独家出品”等宣传内容足以让公众形成误解,我乐公司在其官网上对《欢乐颂2》展示的与《欢乐颂1》外观完全一样的橱柜的设计风格大肆宣传,必然会引起普通受众的误解。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我乐公司确实是《欢乐颂2》唯一整体橱柜和全屋定制合作品牌,我乐公司实施相应的宣传行为具有事实基础;其次,无论“独家出品”,还是“独特的工业风设计”,或者“剧中整体橱柜和全屋定制的设计”等宣传内容,向消费者表达的意思均为《欢乐颂2》中的橱柜是我乐公司独家提供,体现了我乐公司的设计风格和理念,相关内容基本符合客观情况,并不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也不会造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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