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3 14:42:52

上海知产法院首次对专利案件作出先行判决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就查明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以先行判决的方式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是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次有益尝试。该案原告系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人。原告发现三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法院先行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并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争议较大,而该争议系本案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三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原告申请法院就该问题先行做出认定,于法不悖,且有利于确定进一步审查认定本案大量赔偿证据的必要性,节约司法资源。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6-10的保护范围,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因此,依法先行判决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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