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19:31:50

上海知产法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实施诉中行为保全

2019年4月15日下午,上海知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紧急来到法院,申请法院裁定被申请人(案件被告)立即停止于4月15日至17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亚洲生鲜配送展会的N1馆某展位上展出两款“折叠箱”产品。接到申请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听证并远程电话连线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确认正在展出的产品中包括本案被控侵权产品。鉴于涉案发明专利至今有效,被申请人未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且相关案件已经开庭审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而展销会的时效性较强、影响较大,如果被申请人构成侵权,则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正在遭受侵害,侵权影响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此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已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害,且作出诉中行为保全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上海知产法院于当日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4月16日上午,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前往展会送达行为保全裁定书,当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裁定义务,即时将正在展出的两款被控侵权产品予以下架,申请人当场予以认可。本案系上海知产法院作出的首例专利侵权案件诉中行为保全裁定,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后该院作出的第一个行为保全裁定。该规定明确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属于“情况紧急”。本案系根据该规定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及时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既不扩大范围,也未对展会正常举办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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