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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到上海】“芭黎贝甜”和“巴黎贝甜”杠上了!谁是真的?谁侵犯了谁?

2019年4月26日  周到上海

自2004年入驻上海,著名糕点品牌“巴黎贝甜”已被大众熟知多年。截至2012年,品牌持有者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巴黎贝甜”店铺100家。通过在《非诚勿扰》等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推广,“巴黎贝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然而,2014年,一家名为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将与“巴黎贝甜”仅一字之差的“芭黎贝甜”注册为商标。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大众点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这场看似荒诞的“芭黎贝甜”告“巴黎贝甜”侵权的诉讼背后,隐藏着一个申请了数百个商标并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职业团队。

 “芭黎贝甜”告了“巴黎贝甜”

2019年,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黎贝甜公司),因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该起上诉案件中的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分别为大众点评平台运行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巴黎贝甜”品牌的运行企业——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丝碧西公司)。

作为商标“芭黎贝甜”的持有者,芭黎贝甜公司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其举例,在大众点评网的北京站搜索“芭黎贝甜”,下拉列表中会出现大量“巴黎贝甜”相关的搜索建议项,点击“巴黎贝甜”后,出现4页搜素结果,均为北京市不同地址的名为“巴黎贝甜”的店铺信息,部分店铺信息还使用了“巴黎贝甜及图”标识,部分店铺还展示了团购和/或外卖服务。

因此,该公司不仅将汉涛公司告诉了法庭,还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211020元。

事实上,艾丝碧西公司才是“巴黎贝甜”品牌真正的创造者。在芭黎贝甜公司涉案3个注册商标的最早申请注册日前,艾丝碧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早已开始在饼店经营中使用“巴黎贝甜”标识。

对比两家企业,自2004年,年第一次入驻中国以来,艾丝碧西公司已在中国实际投资了一亿多美元,而芭黎贝甜公司,其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0元。涉案的三个“芭黎贝甜”商标注册后,从未实际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芭黎贝甜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一个从未被使用过商标“芭黎贝甜”的所有者,将著名品牌“巴黎贝甜”的使用者告上法庭。为何会有如此奇怪的现象,这要从“芭黎贝甜”商标背后的团队谈起。

起底“芭黎贝甜”:商标从未实际使用

据了解,芭黎贝甜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等。然而,芭黎贝甜公司成立后,从未实际经营相关业务。

该公司的原始股东分别为金某以及沈阳绅士格林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芭黎贝甜公司以及其原始股东金某、沈阳绅士格林贸易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其中,金某共申请了639个商标的注册,芭黎贝甜公司申请了39个商标的注册,绅士格林公司申请了195个商标的注册。

这些商标,在网络上,被进行公开的贩卖和交易。根据艾丝碧西公司的公证材料,金某是顶级商标转让网(48590.maizhi.com)上的联系人。在该网站的“商标超市”频道中,有大量待转让的商标,其中包括芭黎贝甜公司的涉案3个注册商标。每个商标的标价为3万元。

除此之外,芭黎贝甜公司还以“巴黎贝甜PARISBAGUETTE”为名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将该账号认证为了“巴黎贝甜”和“巴黎贝甜PARISBAGUETTE”。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芭黎贝甜”涉嫌不正当挤占商标资源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芭黎贝甜公司囤积商标并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且具有危害性。

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虽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实际使用为前提,但仍要求申请注册商标应有实际的使用意图。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应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脱离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申请注册商标,显然不可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也背离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立法初衷。

本案中,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不具有使用意图,其囤积商标并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且具有危害性。

一方面,该行为会损害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地挤占有限的商标资源,影响其他市场主体以正当需求注册商标,增加其商标注册成本。另一方面,该行为可能引发大量有关注册商标的法律争议,消耗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因此,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涉案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与此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芭黎贝甜公司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同样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法院判定,上诉人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专用权,以及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的行为,均有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及参与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权利不具有保护的基础。

目前,该案件已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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