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2 02:38:48

【新民晚报】山寨奶茶年销售1亿杯 侵犯商标权被判赔300万元

2020年4月20日  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陈颖颖)山寨奶茶年销售1亿杯,侵犯商标权被判赔300万元!今天,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博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茶里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万元。

山寨奶茶店年销售1亿杯奶茶

茶里公司分别在奶茶等第32类商品、茶和茶饮料等第30类商品、茶馆和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注册的3个“chali”商标,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认知。

2018年,茶里公司发现燊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中使用了含“chali”的标识,在其特许加盟项目的宣传推广中、加盟店经营活动中使用了“chali chali(上下排列)”“chali茶里”等标识。茶里公司认为,上述使用的标识与其权利商标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据此,茶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

燊博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茶里公司享有的多个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两者使用范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侵害商标专用权,判赔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茶里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的经营活动使用权利商标,使权利商标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对于茶里公司在核定的涉案相关商品、服务上使用权利商标有了一定的认知。证据显示,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在店招、宣传招牌和饮品单等上对标识的使用方式突出醒目易于识别,起到了表明提供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相关公众易对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据此,一审法院认定燊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茶里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燊博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维权所需的支出等,判决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茶里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燊博公司不服,上诉到上海知产法院。

燊博公司认为,饮料杯和包装袋属于服务工具,所使用的标识是对服务商标的使用,不涉及侵害涉案商品商标的专用权;一审判决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判赔,金额明显过高。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被诉侵权饮料杯和包装袋上的标识是服务商标还是商品商标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对该标识物质载体是服务工具还是商品包装或容器的判断。

涉案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店铺在提供现制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售卖的茶饮料是一种可以带离经营场所的商品,经营中用于点单的饮品单属于典型的服务工具。若是设有堂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碗或杯也可以列入服务工具范畴。被诉侵权饮料杯和包装袋是随所售卖茶饮料一起提供的,且该类商品外带或外卖居多,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饮料杯、包装袋上的标识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无不当。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确定燊博公司因其商标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并不存在过高情形,法院予以维持。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阅读次数: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