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6版:维权综合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用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方式审结5起不服一审裁定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据了解,这是该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探索扩大二审独任制审理上诉案件的积极实践,5起上诉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平均用时12天。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二审法院可以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一审裁定类的上诉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严格把握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建立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程序指引,统一文书样式,通过落实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加强监督,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义重大,有助于实现司法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提升司法效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将依法试点、积累经验,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有更多获得感和满意度。”
(孙芳华 陈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