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建院十周年。近日,上海三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指出,上海三中院要进一步做优服务科技创新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功能、促进社会治理功能、护航绿色发展功能,培育知产审判优选地、破产审判标杆地、行政审判引领地、环资审判示范地,努力为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力度与技术贡献度相适应;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上海三中院将加强破产衍生纠纷治理,引导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依示范诉讼裁判标准,通过非诉方式解决;鼓励管理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衍生纠纷;完善衍生诉讼一、二审适法统一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记者会上获悉,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将优化涉外审判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大典型案例及涉外管辖、送达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对案件所涉国际条约等进行查明研讨,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到准确适用、大胆探索、勇于裁判。同时将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利用好与高校建立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实务专家库等,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