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13:40:21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制定支持和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制定《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工作保障三个部分,共20项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刻认识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服务保障的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立足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定位,提出审判执行及相关配套保障共四个方面15项举措:一是助力平安浦东、法治浦东建设。找准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破坏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托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优势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的审判机制优势,妥善审理涉浦东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美丽宜居浦东建设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落实“最严格保护”理念,重点关注群众最关心、危害最大的涉婴幼儿、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浦东执行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服务保障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对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承担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支持保障浦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互联网、金融、汽车、医药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垄断案件,为浦东各类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研究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三是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入研判、提前参与相关创新管理政策出台前的论证和风险评估,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提供咨询参考,助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做好浦东改革举措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应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准确把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要义,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依托浦东先行先试制度优势,探索破解当前破产工作难点、堵点的创新举措,推动浦东破产新规落地见效。承担好中级法院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的审判指导,合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是相关配套措施。结合浦东各类案件特点,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透明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体系;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新要求,积极参与浦东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提升司法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溢出效应;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发挥两个“法官工作室”作用,运用全媒体宣传讲好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法治故事”,为浦东引领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将法院改革发展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紧密联系,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高水平人才培养力度、深化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等3项保障措施。

 

阅读次数: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