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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销售盗版光盘 小商贩获刑且罚金 法院首次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知识产权案 (2010年3月20日第3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 慧  

  本报上海3月19日电 因销售盗版光盘,小商贩夫妻被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经查,店内待售侵权光盘数量高达8万余张,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尝试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成功审理了此案。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商贩小夫妻属共同犯罪,各获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及罚金人民币共计4.5万元。

  2009年8月3日,公安部门会同执法大队进行搜查,在浦电路57号超飞捷市场257号、331号店铺内发现有销售盗版光盘迹象。经查获待销售的光盘超过8万余张。后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鉴定,上述光盘中有7.6万余张是非法音像制品,4000余张是违法音像制品。

  店主是名为刘彬、王莉的年轻小夫妻。2009年4月至8月,刘彬、王莉共同租赁店铺用于销售盗版光盘。刘彬负责进货和主要的经营管理,王莉协助管理。后经检察院起诉及两被告上诉,本案来到上海一中院审理。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彬、王莉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的音像制品,却仍然予以销售,查获的待售侵权光盘数量之高,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刘彬、王莉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二审终审裁定:一、刘彬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元;二、王莉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三、查获的8万余张侵权DVD、HDVD碟片予以没收。

 

  模式解析

  “三合一”审判模式从今年开始在上海一中院实行。“三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结合刑事、行政为一体,转变为具有综合能力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样的审理模式从定性及法律关系把握上会更到位、规范。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等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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