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4:59:21

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

   
法官对一起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现场勘验。 王翰杰 摄
  

编者按:

  2010年,上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公正廉洁司法,为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彰显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效,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震慑侵权行为,同时,为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促进执法统一,提升司法水平,上海高院从今年起评选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为此,上海高院邀请权威专家从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的2000余起知识产权案件中,评选出“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这十起案件社会影响较大、适用法律准确、裁判效果较好、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同时,在案件类型分布、涉案主体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其中的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等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本报今日起分三期刊载“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  使用盗版微软商务软件案

 

  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原告微软公司享有微软Server系列软件的著作权。原告发现在用户登记的数据库中,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购买记录与被告使用软件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遂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希望被告能够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并进行正版化。 2009年2月,原、被告经协商就软件采购问题形成 《会议纪要》。但此后被告未按照 《会议纪要》的约定履行采购方案。原告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69,792元;被告在 《新民晚报》非中缝的版面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审理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至被告经营场所对被告使用涉案软件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抽查了被告机房内的11台服务器,发现均使用了涉案软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商业使用涉案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未对原告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47,673元,并驳回原告微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国一家国有金融企业因长期使用盗版软件而被国际知名企业微软公司起诉的案件。由于计算机软件易被卸载、删除,权利人对于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取证在现实中存在较大的难度。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经周密部署,及时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了抽查,使被告侵权的证据得以固定,保全结果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在原告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无法确定时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的最高限额,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已经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案件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虽然原告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无法确定,但根据被告的经营规模及法院在证据保全中随机抽查的结果,可以确定被告使用涉案软件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的法定赔偿最高额,并超过了原告主张的110万元。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侵权的具体情况,在50万元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了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赔偿额1, 147, 673元,严格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09)黄民三 (知)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0)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经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取得了电影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9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所属的网站 (www.tudou.com)上提供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的在线播放、下载等服务,并在该影片播放界面发布广告牟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101,000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合法授权取得对涉案影片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系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电影作品,通常情况下,权利人在影片热播期间不会许可将该影片放在他人网站上免费供公众下载或播放;而且被告在网站上对包括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在内的热播影片进行过删除的行为也印证,被告知晓用户上传至土豆网站上的涉案影片系未经授权而擅自上传的。因此被告对于在其网站上存在这样一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影片,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但被告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侵权影视作品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很多热播大片还未正式上映或者刚刚上映,互联网上便开始传播盗版影片,严重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利益,也极大地阻碍了电影行业的发展。本案涉及的影片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作为国产优秀动画片的代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深受广大观众特别是儿童喜爱,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其同样也面临盗版侵权泛滥的困境。本案判决对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优秀影片的保护,对于加强电影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3  “红双喜”商标案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旺伟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五 (知)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沪高民三 (知)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红双喜产品系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知名品牌,受到广大体育爱好者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是“红双喜”商标的专用权人。2010年1月,红双喜公司在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联吉买盛)的商场内发现上海旺伟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旺伟公司)销售了假冒 “红双喜”品牌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拍。红双喜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8万元。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辩称,两者之间是特许经营关系,旺伟公司是华联吉买盛的特许加盟商,旺伟公司作为实际经营者对外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旺伟公司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红双喜公司 “红双喜” 、“DH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华联吉买盛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红双喜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判决后,旺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 “红双喜”注册商标是国内知名的运动品牌,本案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本案庭审被评为上海法院的示范庭审。本案中,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使消费者认为就是特许人在直接经营,特许人疏于履行对被特许人的监管义务,法院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作出了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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