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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商标侵权纠纷案开始预备庭审理(2012年2月23日第3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何 靖 深圳唯冠申请临时禁令 苹果公司申请中止审理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来备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侵犯注册商标权一案今天上午在该院公开进行了预备庭审理。     原告深圳唯冠在起诉书中称,其注册2个iPad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都在有效期内,被告苹果销售平板电脑上有近似标志,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深圳唯冠向浦东新区法院提交了六项诉请,分别是:判令被告苹果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立即拆除其店面中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和徽标;立即销毁其印刷的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宣传品;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消除因违法使用原告注册商标而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万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苹果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表示自己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且在销售时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美国苹果公司已通过合法途径受让了涉案商标,其使用涉案商标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苹果指出,原告与美国苹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标的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有最终司法裁决,所以,本案应当依法中止审理。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避开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的销售商提起诉讼明显存在恶意且浪费司法资源。     据悉,深圳唯冠在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以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商标拥有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发出临时禁止令,责令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苹果则在答辩中以其母公司与原告存在权属纠纷尚在审理中为由向法院提出了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     今天的预备庭审理分为两个阶段:法院先就双方的诉辩、禁令申请、中止审理申请等,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此后法院听取了双方关于禁令申请、中止审理申请的理由说明和意见。     庭审结束时,法院表示将择日依法对临时禁令、中止申请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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