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19:42:04

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诉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三(知)初字第138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64号】

【案情摘要】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系“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立邦”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进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运营的淘宝网上开设名为“汇通油漆商城”的店铺销售多种品牌油漆。该网络店铺首页中上方是一个图片框,滚动显示三幅图片,其中第一幅系多乐士漆广告,第二幅系立邦漆广告(该广告上部显示“Nippon Paint  立邦漆”,下方是立邦涂料的介绍),图片框下方为掌柜推荐宝贝、立邦漆、华润漆、多乐士等部分商品的图片、简要信息、价格、销售量等信息。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代理品牌”链接,页面自上而下分列几个图片框,分别系立邦漆、多乐士、德国汉高、来威漆、华润漆、森戈品牌的广告,其中立邦漆图片框中滚动显示该品牌的四幅广告图片:第一张图片系对一个网页的截图,上方显示“ ECOLOR 首页 美丽家居 工业与工程 我的立邦 网上商城”,中部是一个图片框,其中显示“ 2010 为爱上色”,该图片框下方左侧系立邦新闻信息,右侧显示有“立邦网络旗舰店  马上登陆”、“漆量计算器”、“为爱上色电子书”等;第三张图片、第四张图片均系立邦漆的产品介绍,其中第三张图片左上方突出显示了“ 装饰新家,刷新幸福”,第4张图片左上方突出显示“ 小编120分推荐 净味性价王”。

立邦公司认为展进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故通过邮件向淘宝公司投诉。淘宝公司对立邦公司来函均予以答复,并表示如果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是立邦公司产品,则该卖家发布商品的图片上出现立邦公司产品原有的标识及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均非法律法规定义的商标侵权。

立邦公司认为展进公司、淘宝公司共同构成商标侵权,故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展进公司、淘宝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立邦公司的全部诉请。

立邦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展进公司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而使用上诉人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未造成商标显著性、知名度的降低,或其它商标权益的损害,故展进公司、淘宝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行为人在销售权利人产品时使用权利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明确了如果被控侵权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仅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亦未造成商标权人其它商标权益损害的,则不应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案判决有助于促进网络环境下商标的合法使用,有助于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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