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9:41:37

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两成案件受“指定”

  近年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案件数逐年上升,除了知识产权争端日趋增多、当事人通过司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逐渐加强外,还有的被侵权单位或个人刻意选择在该院起诉。仅今年,这种“选择管辖”的案件就超过20%,其中不乏知名人士和大公司。

 

  红学家在上海起诉

 

  日前,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等告到了上海市一中院。

  被诉侵权的是铁通桂林分公司2004年9月发行的一套电话卡。每张电话卡的正面有“红楼梦金陵拾贰钗”字样。但周老家人和朋友发现,这些卡上不仅擅自使用了周老的诗歌和书法作品,还张冠李戴,把小戏子的题诗“安”在了十二钗头上。周老方面遂要求铁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5万余元。

  乍一看案件侵权行为地(如产品制造、书刊出版等行为)及原告居住地均不在上海,案子似乎跟上海市一中院毫不沾边。但周老的委托代理人于今年4月在上海卢工邮币卡交换市场,购买到了这套侵权的电话卡,随后便将卖卡人列为第二被告,请求其赔偿的金额仅为1元。由于第二被告在上海,周老因此成功地在上海提起诉讼。

 

  判案不讲“人情关系”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一中院知产庭副庭长黎淑兰法官参评“市知识产权十佳卫士”的公示期间,一封表扬信寄到了活动主办方办公室。写信的邹先生是上海三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称黎淑兰法官“用公正的判案打破了人情可以影响法律的担忧”。

  邹先生的担忧事出有因。去年3月,他的公司与上海绿德建材公司、上海某建筑公司就其拥有的发明专利打起官司。该建筑公司恰巧就是一中院刚竣工的新审判大楼的施工单位,且造楼时也运用了涉案技术。案件审理期间,邹先生忐忑不安,怕案子遭到“人情关系”的冲击。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邹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庭审和判决十分精当,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讯员 卫建萍 记者 宋宁华

阅读次数: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