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19:34:22

知识产权审判之星---记市二中院审判庭代庭长谢晨

本报记者徐亢美

  不久前,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院副院长曹建明提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走过了20个年头,培养了一批专家型的审判人才,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其中就有被本市法律界人士称为“知识产权审判之星”的谢晨。
  熟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代庭长谢晨的法官和律师对记者说:“律师的功底在法庭上,法官的功底在判决中。了解谢晨,最好就是看他写就的判决书。”
  在记者的印象中,判决书大多3、5页。但随手拿到的一本由谢晨制作的判决书竟有28个页面,约1.5万字。这是对一起涉外不正当竞争案下达的判决,其中列举了原、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完整表达了双方对这些证据的质证意见,公开并详细阐述了法院采纳的证据和认定事实的过程,同时加以言出有据的判决理由,还熟练地引用了相关的国际条约。没有模糊不清的语言,重在说理,堪称是一篇精彩的法学论文。“看得见的公正”,这是很多中外当事人对谢晨判决的评价。
  谢晨不仅把审判当工作做,还当学问做。在多家出版社出版的法律专著中都有他的作品。在《确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审理范围及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若干经验》一文中,他提出了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防止“二度泄密”的观点和措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加了一把锁。
  敢于突破是谢晨审案的特点。在主审“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诉深圳森林王木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在查清被告恶意诋毁等侵权事实和范围的基础上,敢于适用“全面赔偿原则”,不仅在判决中将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考虑在内,还单独列出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产品声誉损失50万元。这在本市的司法实践中尚属开拓之举。“支付足以弥补的损害赔偿费”,是他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观点,所以当事人维权用去的调查费、律师费,他也在每次判决时考虑在内。这些实践,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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