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5 17:41:42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567号

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耿舜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严长青、江祥波、汤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衡路988号)知产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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