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沪知民初字第567号
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耿舜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严长青、江祥波、汤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衡路988号)知产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