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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魏后青
(2016)沪73民初771号
魏后青: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阿里宝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东莞市优恩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6月12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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