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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魏后青
(2016)沪73民初771号
魏后青: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阿里宝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东莞市优恩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东莞市优恩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沪73民初7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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