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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惠美莉颜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
(2017)沪73民初55号
上海惠美莉颜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丝化妆品销售(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6月14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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