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0 09:21:4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三月天照明(上海)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9号
三月天照明(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被告哀俊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5月25日
阅读次数: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