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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爱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75号

上海爱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飞时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上海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平阳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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