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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222号
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杭州十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张衡路988号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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