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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朗迈广告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05号

上海朗迈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和诉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你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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