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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528号

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耿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辉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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