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沪知民初字第618号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恒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酷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恒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衡路988号知产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