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7:49:0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申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440号

申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天津市网城天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网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申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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