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9:03:1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鑫炙贸易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447号

上海鑫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佳时春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鑫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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