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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鸿翼驭动广告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324号
上海鸿翼驭动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鸿翼驭动广告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上海鸿翼驭动广告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沪73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上海鸿翼驭动广告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产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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