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2:33:54

送达裁判文书——杭州思麦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700号

杭州思麦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翔傲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杭州思麦尔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700号民事裁定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衡路988号)知产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0月8日

阅读次数: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