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20:25:33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253号

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莱雅公司(L'Oreal S.A.)诉深圳虹望奈喜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日本奈喜美株式会社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沪73民初2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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