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1 20:58:30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14号
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 VAN MELLE S.P.A.)、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阿尔卑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4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的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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