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08:59:39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14号

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 VAN MELLE S.P.A.)、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阿尔卑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4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的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阅读次数: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