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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鹏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493号

上海鹏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3月15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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