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3:00:0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缘缘食用菌商行(经营者:林开辉)

(2016)沪73民初451号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缘缘食用菌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缘缘食用菌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0月26日